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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满足大家要求,现将涉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相关工作要求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服务机构资质未做要求; 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无需审批、备案。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在项目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完成;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对服务机构资质未做要求; 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不需要审批、备案; 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服务机构资质未做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需要资质); 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需要审批、备案。 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必须由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1.必须由获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每三年检测一次;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一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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